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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进口零关税取消 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
时间:2014-10-10 字号

来源:北京青年报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海关总署获悉,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从10月15日起将取消对无烟煤、炼焦煤、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。这意味着从10月15日起,对无烟煤、炼焦煤、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、其他煤、煤球等燃料将分别恢复实施3%、3%、6%、5%、5%的最惠国税率。

  据介绍,本次调整之后,加之此前已恢复3%进口关税的褐煤,我国煤炭进口资源关税已经基本全部恢复征收。2013年8月30日,海关总署宣布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3%的最惠国税率。
  从零关税到实施最惠国税率后,将使进口煤成本适当提高,预计进口煤炭的成本将提高20元至30元/吨。业内人士表示,这一关税调整举措将一定程度上限制煤炭进口,缓解目前国内资源过剩,有助于加快煤炭行业脱困,将对国产煤带来一定支撑作用。
  其实,随着国产煤面临的市场冲击,由于国内煤价持续下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进口煤的价格优势。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,今年前8个月我国煤炭进口20176万吨,同比减少5.3%。其中今年8月份我国煤炭进口量降至1886万吨,环比下降18.11%,同比下降27.3%,这已经是我国煤炭进口量连降第6个月下降。因此业内人士预计,随着进口煤恢复关税将进一步削弱其价格优势,短期内将有助于国内煤炭行业回暖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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